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国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说了算”
沈国遂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单位,全省国税系统正式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从而实现人管人、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有机结合和税收执法管理层次质的提升——

  税收执法管理层次质的提升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单位,我省国税系统开始正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是基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条件下对税收执法实施监督、考核的软件。该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整个税收执法行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达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目的;所有的考核追究全部实现自动化,为决策层实时提供决策信息。
  该系统考核指标的设计和过错行为的界定全部依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利用计算机对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取出的税收执法海量数据进行批量处理,监督考核范围覆盖税收管理服务、税收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等四大系列的各个环节。系统能够按照某一指标的信息化要求,比对所有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数据,快速自动生成本地区执法考核结果,避免了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提高了监控的准确度,扩大了考核覆盖面,体现了考核的公平公正。因此,该系统具有规范性、效率性、全面性和公正性等特点,系统的运行全面提升了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管理水平的质量和层次。

  指标考核,以“率”为准
  针对上述税收管理服务,税收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四大系列各个环节,系统共设置56个考核指标、106个过错行为,设置了预警监控、日常监控、执法考核、申辩调整、过错追究、执法通报、综合评比、查询统计、系统维护和帮助等10个功能主模块、133个监控显示界面。
  系统各项指标的设计,按照税收执法活动的法定运转顺序,与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紧密联系。通过运用这些指标,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分析、比较,从中发现深层次问题和找出产生过错的原因。指标设计以相对指标“率”的形式体现,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正确率,反映执法行为的正确程度,如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正确率、税种登记准确率等;二是完成率,反映已完成的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如税种登记率、滞纳金加收率等;三是准期率,反映按期完成的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如稽查案件准期审结率、违章案件按期审查率等。上述“三率”可以直观反映税收执法行为的正确程度或完成程度。
  涵盖四大系列17类中的56个考核指标及涉及的106个过错行为构成了该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这106个过错行为,按内容可分为三类:一是应作为而不作为,如本期开业未核定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稽查违章案件应处罚未处罚等;二是未按规定标准作为,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执法行为是否正确和准确,如税种登记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税率、有效期等鉴定错误,违章案件超越法定限额处罚等;三是未按规定程序作为,这又分为三种情况:(1)未按规定权限作为,考核的内容主要为是否按照法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如未按规定权限调取账簿、未按规定权限采取保全措施等。(2)未按规定时限作为,考核的内容分为逾期不作为和逾期作为两类,一般可以进行预警提示。考核指标确定的时限,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相关规定时限为准,如逾期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文书未按期批复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并在系统初始化设置时进行维护,如逾期未登记分配稽查案件、逾期未审结案件等。(3)未按规定步骤作为,考核内容主要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如未足额预收税款而代开发票、举行听证前未按规定送达听证通知书等。

  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移
  浙江省国税局局长钱宝荣说:“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将税收法治要求具体规范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着重强化对执法过程的控制,突出对执法行为的自动考核和对执法人员的严格过错追究,从而实现人管人、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有机结合和税收执法管理层次质的提升。这不仅为今后大幅度提高税收工作质量提供坚实保障,而且有机地体现出‘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要求,使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各项要求有了实实在在的落脚点、切实促进依法治税进程。”
  从2006年11月试运行起,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省共运行了近5个月,从运行情况来看,由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税务执法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系统记录的过错行为也呈逐月下降趋势。从2006年11月的16999项过错行为大幅度减少到2007年2月的1413项,税收执法的正确率也由98.75%提高到99.78%,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明显提高。
  由于系统根据税收执法管理的岗位职责来明确各税收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如某一项税务执法过错行为在哪个环节在哪个责任人处产生,系统都将明确反映,因此系统考核影响到每一位税务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税收执法人员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它充分体现了职权与责任、律人与自律的统一,极大地发挥了约束激励作用,广大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责任感明显增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过去粗放式管理的“简”转变为精细化管理的“繁”,将人工考核的“繁”又转变为计算机考核的“简”。系统的运行实现了税收执法管理方式质的转变:一是有力促进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重心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移,从而更好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该系统记录的过错行为往往是税务人员过去不易察觉的问题,税务人员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的执法和考核情况,便于自我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从而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规范、严格和缜密;三是通过该系统随时了解税收执法管理的薄弱环节,管理层决策的针对性更强了。